一.按照国家政策购买的保险:
(一)医疗保险:
1.
基本医疗保险;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
7.5%
缴纳,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
2%
缴纳;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。
2.
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:住院总费用—自费费用—
20%
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—起付线费用)
x
(
75%+
实足周岁
x0.2%
)其中起付线为:一级医院
360
元,二级医院
580
元,三级医院
970
元。封顶线:年统筹基金累计(含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费用)最高报销
7
万元。
个人账户和医保卡、证使用问题解答
.
1.
对个人账户金额有疑问时,如何查询?
可以在工作日内持医疗保险卡到省医保中心查询。
2.
医保卡上信息有误怎么办?
将更正信息交劳资办,通过数据报盘到省医保中心核实更改。
3.
医保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?
可在工作日内,本人携带身份证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重新设置。
4.
医保卡遗失怎么办?
医保卡遗失后,应立即拨打电话
86523351
挂失,省医保中心将冻结挂失的医保卡。挂失人应在
24
小时内,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登记和补卡手续;不办理书面挂失的,
24
小时后将解冻该卡。
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电话:医保卡挂失:
86523351
住院报账:
86523357
门诊特殊疾病:
86523359
地址:成都市永兴巷
15
号
.
具体报销事务也可咨询学校后勤处卫生防疫中心莫医生
电话:
85967030
。
(二)
工伤保险:
1..
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办?
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
30
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工伤认定地址:草市街
2
号成都市政务办证中心
电话:
86924828.
2.
工伤理赔程序:
(
1
)提交如下材料:工伤认定申请表,由申请人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伤害程度证明人等基本情况;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;医疗诊断证明(所有治疗需准备双处方)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
60
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所在单位。
(
2
)职工认定为工伤后,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。劳动能力鉴定地址:陕西街
54
号省劳动保障厅大院一楼接待室
电话:
86118227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
9
:
00
——
11
:
40
下午
2
:
00
—
5
:
00
。
(
3
)待伤情稳定后持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书、及相关发票到小天西街
8
号省社保工伤理赔柜理赔
电话
86634520
(三)养老保险:
1.
目前仅为编外人员和合同制工人购买此项保险。
2.
个人缴费情况
;
老编外人员(
2007
年
3
月前参保人员)按月工资的
5%
缴扣个人部分;单位按月工资的
23%
缴纳,新编外人员(
2007
年
3
月后参保)按月工资的
8%
缴扣个人部分,单位按月工资
20%
缴纳。省社保中心查询地址:小天西街
8
号
电话:
85541781
。
(四).失业保险
.
二、学校自行为职工购买的保险
(一)
.
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(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)。
1.
门诊补充医疗保险。缴纳后金额于年底计入个人账户。(目前为
150
元
/
人
/
年)。
2.
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: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,(封顶线以内的费用,扣除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后,个人自负分(不含自费)按以下比例报销:
50
岁以下
70%
,
50
岁及以上
90%
。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,其超过部分,在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
90%
。一个自然年度内各项支付费用累计不超过
20
万。
(二)意外保险:
1.
保障方案为:
投保范围
|
险种
|
每人保额
|
保险费
|
在职职工、家属及
16
岁以上子女
|
意外身故保险金
|
10
万
|
220
元
/
年
|
意外残疾保险金
|
10
万
|
意外医疗保险金
|
2
万
(
扣除医保报销及自费药部分后进行报销
)
|
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现金补贴
|
100
元
/
天,最多
180
天
|
重大疾病保险
|
9
万
|
飞机意外身故保险
|
40
万
|
火车、轮船意外身故保险
|
20
万
|
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
|
9
万
|
16
岁以下子女
|
意外身故保险金
|
5
万
|
150
元
/
年
|
意外残疾保险金
|
5
万
|
意外医疗保险金
|
1
万
|
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现金补贴
|
100
元
/
天,最多
180
天
|
重大疾病保险
|
5
万
|
飞机意外身故保险
|
40
万
|
火车、轮船意外身故保险
|
20
万
|
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
|
9
万
|
2.
理赔需知:
(1)
出险后准备:门诊、发票、病历、处方、身份证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,如有社保不仅提供:发票、病历、处方、身份证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,(多一个报销清单)。
(2).重大疾病保障(重疾为定期交一年管一年,无住院及住院津贴)为保险生效后90天初患者。
(3).29种重大疾病为:
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脑中风后遗症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、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、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、多个肢体缺失、急性或亚急重症肝炎、良性脑瘤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、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、深度昏迷、双耳失明、瘫痪、心脏瓣膜手术、严重阿尔茨海默病、严重脑损伤、严重帕金森病、严重Ⅲ度烧伤、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、语言能力丧失、重型再生障碍盆血、主动脉技术市场、严重的多发性硬化、严重的1型糖尿病、侵蚀性葡萄胎(或称恶性葡萄胎)、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、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。
为了便于职工了解保险细则,请有需要的部门于
2010
年
10
月
10
日后到组织人事处
409
室高老师处领取《保险手册》。
职工意外团体综合险出险后,可联系保险公司王女士。
电话:
13880176499 81698975
欢迎来电咨询组织人事处劳资办高老师:
859664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