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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职工参保情况介绍
2010-09-17 15:51  

 

一.按照国家政策购买的保险:
(一)医疗保险:
1.     基本医疗保险;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7.5% 缴纳,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 2% 缴纳;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。
2.    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:住院总费用—自费费用— 20% 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—起付线费用) x 75%+ 实足周岁 x0.2% )其中起付线为:一级医院 360 元,二级医院 580 元,三级医院 970 元。封顶线:年统筹基金累计(含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费用)最高报销 7 万元。
个人账户和医保卡、证使用问题解答 .
1. 对个人账户金额有疑问时,如何查询?
可以在工作日内持医疗保险卡到省医保中心查询。
2. 医保卡上信息有误怎么办?
将更正信息交劳资办,通过数据报盘到省医保中心核实更改。
3. 医保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?
可在工作日内,本人携带身份证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重新设置。
4. 医保卡遗失怎么办?
医保卡遗失后,应立即拨打电话 86523351 挂失,省医保中心将冻结挂失的医保卡。挂失人应在 24 小时内,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登记和补卡手续;不办理书面挂失的, 24 小时后将解冻该卡。
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电话:医保卡挂失: 86523351  住院报账: 86523357 门诊特殊疾病: 86523359  地址:成都市永兴巷 15
具体报销事务也可咨询学校后勤处卫生防疫中心莫医生 电话: 85967030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伤保险:
1..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办?
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工伤认定地址:草市街 2 号成都市政务办证中心 电话: 86924828.
2. 工伤理赔程序:
1 )提交如下材料:工伤认定申请表,由申请人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伤害程度证明人等基本情况;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;医疗诊断证明(所有治疗需准备双处方)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所在单位。
2 )职工认定为工伤后,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。劳动能力鉴定地址:陕西街 54 号省劳动保障厅大院一楼接待室   电话: 86118227 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—— 11 40  下午 2 00 5 00
 
3 )待伤情稳定后持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书、及相关发票到小天西街 8 号省社保工伤理赔柜理赔   电话 86634520
(三)养老保险:
1. 目前仅为编外人员和合同制工人购买此项保险。
2. 个人缴费情况 ; 老编外人员( 2007 3 月前参保人员)按月工资的 5% 缴扣个人部分;单位按月工资的 23% 缴纳,新编外人员( 2007 3 月后参保)按月工资的 8% 缴扣个人部分,单位按月工资 20% 缴纳。省社保中心查询地址:小天西街 8   电话: 85541781
(四).失业保险 .
二、学校自行为职工购买的保险
一) . 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(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)。
1. 门诊补充医疗保险。缴纳后金额于年底计入个人账户。(目前为 150 / / 年)。
2.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: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,(封顶线以内的费用,扣除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后,个人自负分(不含自费)按以下比例报销: 50 岁以下 70% 50 岁及以上 90% 。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,其超过部分,在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 90% 。一个自然年度内各项支付费用累计不超过 20 万。
 
(二)意外保险:
 
1.     保障方案为:
 
 
投保范围
险种
每人保额
保险费
 
 
 
 
 
在职职工、家属及 16 岁以上子女
意外身故保险金
10
 
 
 
 
 
 
220 /
意外残疾保险金
10
意外医疗保险金
2 ( 扣除医保报销及自费药部分后进行报销 )
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现金补贴
100 / 天,最多 180
重大疾病保险
9
飞机意外身故保险
40
火车、轮船意外身故保险
20
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
9
 
 
 
 
16 岁以下子女
意外身故保险金
5
 
 
 
 
150 /
意外残疾保险金
5
意外医疗保险金
1
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现金补贴
100 / 天,最多 180
重大疾病保险
5
飞机意外身故保险
40
火车、轮船意外身故保险
20
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
9
 
2. 理赔需知:
(1) 出险后准备:门诊、发票、病历、处方、身份证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,如有社保不仅提供:发票、病历、处方、身份证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,(多一个报销清单)。
(2).重大疾病保障(重疾为定期交一年管一年,无住院及住院津贴)为保险生效后90天初患者。
(3).29种重大疾病为:
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脑中风后遗症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、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、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、多个肢体缺失、急性或亚急重症肝炎、良性脑瘤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、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、深度昏迷、双耳失明、瘫痪、心脏瓣膜手术、严重阿尔茨海默病、严重脑损伤、严重帕金森病、严重Ⅲ度烧伤、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、语言能力丧失、重型再生障碍盆血、主动脉技术市场、严重的多发性硬化、严重的1型糖尿病、侵蚀性葡萄胎(或称恶性葡萄胎)、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、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。
 
为了便于职工了解保险细则,请有需要的部门于 2010 10 10 日后到组织人事处 409 室高老师处领取《保险手册》。
 
职工意外团体综合险出险后,可联系保险公司王女士。
  电话: 13880176499 81698975
 
欢迎来电咨询组织人事处劳资办高老师: 859664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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